《甘肅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一、《實施方案》出臺背景是什么?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健全綠色低碳發展機制的決策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于2025年1月聯合印發《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36號),通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增強市場價格信號引導作用,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助力實現“雙碳”目標,要求省級出臺具體實施方案。結合甘肅實際,《甘肅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制定出臺。
二、《實施方案》主要內容有哪些?
《實施方案》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推動集中式光伏和風電、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風電、光熱發電等所有新能源項目上網電量全部進入電力市場,上網電價通過市場交易形成。其中,為銜接好新老政策,存量項目中的扶貧類、特許經營權類、分布式光伏、平價示范和光熱發電項目自2026年1月1日起入市交易。未直接入市或未聚合參與市場的分布式光伏項目,默認接受市場形成的價格,每月按現貨市場月度發電側實時市場全部新能源項目加權平均價格結算。
二是建立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新能源進入電力市場交易后,在市場外建立“多退少補”的差價結算機制,對納入機制的電量,由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按月開展差價結算。當現貨實時市場新能源交易均價低于機制電價時,按差價補償發電側,補償費用由工商業用戶分攤;反之,扣除差價反哺工商業用戶。
三是完善與新型電力系統相適應的電力市場體系。同步修訂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市場交易規則和價格形成機制,研究制定出臺發電側容量電價機制政策、電力零售市場交易規則,加快完善與新能源特性相適應的電力市場機制,為新能源發展提供良好的市場環境。
三、《實施方案》對于存量項目和增量項目是如何考慮的?有什么影響?
在機制電價政策設計上,以既支持新能源發展,又確保工商業到戶電價基本穩定為原則,統籌考慮存量和增量項目機制電量規模、機制電價和執行期限。
(一)對于2025年6月1日前的存量項目,以穩定運營為目標,銜接現有政策,機制電量規模在現行137億千瓦時基礎上擴大至154億千瓦時。機制電價為0.3078元/千瓦時。執行期限按照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與投產滿20年較早者確定。扶貧類、特許經營權類、分布式光伏、平價示范、光熱發電、分散式風電及國家能源局專項批復的風電項目、保障性平價項目納入的機制電量規模與現有新能源保障規模銜接,確保這部分存量項目收益穩定;除此以外剩余的機制電量規模,由其余存量新能源項目按裝機容量等比例分配(包括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間建成投產的平價市場化項目)。存量項目的差價結算機制,可確保“老項目老政策”基本不變,同時對無補貼的項目適當增加一定收益,穩定預期,體現甘肅對存量新能源項目發展的支持和保護。
(二)對于2025年6月1日起投產的增量項目,以提升投資信心為目標,每年安排一定規模機制電量并制定競價上下限,機制電價在競價區間內集中競價、邊際出清形成,執行期限12年。競價下限將參考新能源發電成本設定,確保機制內電量獲得保本以上收益。
四、首次競價時,存量項目和增量項目需做好哪些工作?
存量項目方面,省能源局牽頭發布存量機制電量項目清單。清單內項目,除分布式光伏外,均需在新能源云、網上國網平臺按規定進行首次申報,不申報的,視為放棄機制電量。次年起,除全額納入機制電量的項目外,其余項目每年需在確定的機制電量范圍內自主申報納入機制的電量,不得高于上一年。
增量項目方面,原則上在每年10月底前組織開展次年競價。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工信廳、省能源局、甘肅能源監管辦于每年9月底前發布增量項目機制電量規模、機制電價競價上下限等規定要求。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在收到競價安排5個工作日內,通過新能源云、網上國網平臺發布年度競價公告,按照《甘肅省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競價實施細則》相關規定,開展資質審核,組織完成競價,簽訂差價協議。2025年度增量項目分兩個批次組織競價,第一批次為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已投產和計劃投產的項目,第二批次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已投產和計劃投產、且未納入過機制執行范圍的項目。
五、《實施方案》對新能源產業有哪些影響?
當前,甘肅省新能源電量入市比例達83%以上(省內入市交易電量加外送交易),呈現規模化、市場化發展特征。經過多年努力,甘肅建成了空間范圍覆蓋省內、省間,時間周期覆蓋年、月、周、日、實時的全形態、全品種的電力市場交易體系,交易機制不斷優化,中長期市場、現貨市場、輔助服務市場加速銜接,價格信號有效傳導,市場主體運營能力和水平不斷提高,市場配置電力資源效率持續提升,本次改革落地執行基礎條件較好。甘肅省機制電價政策,整體利好新能源發展,從長遠看,市場機制作用下,將促進新能源裝機結構優化調整,風電及其上下游產業鏈保持穩定發展態勢,推動光伏產業尤其是分布式光伏將加速技術迭代,淘汰低效產能,提升市場競爭力。
六、《實施方案》對用戶側有哪些影響?
本次改革,居民和農業用戶不受影響,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電價標準仍按照《甘肅省電網銷售電價表》執行。
對于工商業用戶,因存量機制電量中137億千瓦時產生的差價結算費用已包含在目前工商業用電成本中,差價結算費用整體可控,對工商業到戶電價影響不大。長期來看,隨著電力市場體制機制不斷成熟,市場交易便捷靈活,新能源電量供給持續加大,用戶側需求響應能力逐步提升,電力安全供給保障能力不斷增強,工商業到戶電價仍可在合理較低區間內穩定運行。
來源: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